本报讯(记者庄电一)从1998年1月1日起,银川市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向银川市有关部门领取一定数量的生活费。据介绍,银川市生活保障制度现有三个方面:企业最低工资,每人每月200元;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每人每月130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1998年定为每人每月100元。凡月人均收入低于100元的城市居民均可申领。
[值班总编推荐] 路上车马舟楫,盘中酸甜苦辣
[值班总编推荐] 中共中央国务院举行春节团拜会 习...
[值班总编推荐] 神山村,烈士墓前的新春“团圆”
朱晓凯:每一个人的历史都应该被记录
【详细】
詹 丹:一处被忽视的点烟“闲笔”
读懂“改革开放”关键词
把教育强国的战略举措落到实处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